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关于沙湾路湖滨花木园出租车充电站项目临时建设用地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公示的民意征集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沙湾路湖滨花木园出租车充电站项目临时建设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情况公示如下:
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沙湾路湖滨花木园出租车充电站项目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该临时建筑项目用地位于罗湖区东湖街道沙湾路9号,全部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详见附图)。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与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博隆大厦6楼,邮编:518024)。自公示之日起,我局将在以下网站及地点发布本通告,市民可登录下列网站浏览查询: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在线(http://www.szlh.gov.cn/)。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以此范围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深圳市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