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委托开展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发展情况调研评估项目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括
为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我局于2014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的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了《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经过近5年的发展,目前深圳市已成立了约27家社区基金会以及逾10家社区冠名基金。现拟开展专项调研评估工作,总结深圳市社区基金(会)5年的试点工作。
二、项目内容
投标人须通过但不限于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形式,综合分析评估深圳市约40家社区基金(会)发展状况,并形成评估报告。
三、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中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为17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须对项目相关数据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泄密、不得利用项目数据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四、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独立法人组织(提供工商登记或者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书面递交《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27日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三)报名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4室。
联系人:王烨;联系电话:25832931。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投标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1.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投标报价单
4.项目实施方案
5.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1、2、3、5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天(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9:30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座1504室。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投标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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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履约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