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海关总署:
按照经***批准的《关于对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方案》(税委会﹝2014﹞5号)及有关实施程序(税委会﹝2014﹞31号),根据最新签署的换文情况,从2017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货品清单按照《***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6﹞31号)附表5执行。
特此通知。
***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4 14:23:3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