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指南——标准化战略分项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等。
二、主管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
三、申请程序
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专栏,在线填报相关表格。
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文档总量控制在
材料受理后的流程详见附表《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流程图》。
注意事项:
1、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按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
2、装订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左侧胶装,条件许可的应打印书脊。
装订顺序原则上按以下要求进行编排:
(1)申报材料封面(按照申请表封面形式)
(2)申报材料目录
(3)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
(5)2011年纳税证明(由有关税务部门出具)、单位审计报告。
(6)申报项目应提供的标准文本及证明材料
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并位于页脚的外侧。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请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装订不规范或者没有装订的材料,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四、支持方式和适用原则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项目支持、费用支持和奖励支持。专项资金的审核方式分为核准制和评审制。支持企业的数量、金额受年度资金规模限制。
五、限制和除外情况
(一)同一年度内,除核准制支持和标准化支持外,企业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支持。
(二)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专项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三)专项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三年,财政贡献奖励、荣誉类奖励和文博会分会场经费支持除外。
荣誉类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授予的荣誉奖项,区政府对国家、省、市颁发、授予的荣誉类奖项的配套奖励,视同荣誉类奖励。认定奖励、落户奖励不属于荣誉类奖励。
(四)同一企业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两个(含)以上分项资金支持。
六、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评审制)
1、项目说明:承担国际、国家或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应是在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的。
2、支持额度:
(1)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2)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3)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8项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定、确认的机构从业许可证明、资质证明或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2011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年度工作计划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市场监管局福田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说明资料 |
(二)标准的研制项目(评审制)
1、项目说明:标准研制项目应是至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并实施的。
2、支持额度:
(1)国际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2)国家标准: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3)行业标准: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
(4)广东省地方标准: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7万元的支持;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
(5)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支持额度的50%对项目进行支持。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支持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7项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定、确认的机构从业许可证明、资质证明或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2011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申请国际标准研制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和标准文本; 申请国内技术标准研制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及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市场监管局福田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说明资料 |
(三)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评审制)
1、项目说明:须是前成立并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且已提交了详细工作计划的。
2、支持额度:按工作进度分阶段予以补助,总额度不超过80万元。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8项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定、确认的机构从业许可证明、资质证明或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2011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按照《深圳市企业标准联盟管理办法》(深质监〔2009〕167号)成立企业标准联盟时在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联盟协议和章程,并提交相应工作计划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市场监管局福田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说明资料(工作总结等) |
(四)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评审制)
1、项目说明: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项目应是至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并实施的。
2、支持额度:
(1)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支持;
(2)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支持。
(3)参与技术标准文件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支持额度的50%对项目进行支持。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支持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7项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定、确认的机构从业许可证明、资质证明或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2011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相关批准文件及已正式发布的技术标准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市场监管局福田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说明资料 |
(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定(核准制)
1、项目说明:已获得广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
2、支持额度:每证支持5仟元,每个企业总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6项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定、确认的机构从业许可证明、资质证明或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2011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广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六)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核准制)
1、项目说明:已获得企业已获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支持额度: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AAA级、AA级和A级认可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支持。每个企业从A类到类标准化良好行为的认定过程中,高类别支持应扣除低类别的支持,总支持额度不超过8万元。
2、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7项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定、确认的机构从业许可证明、资质证明或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2011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标准化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件复印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市场监管局福田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说明资料 |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会堂一楼南门)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82586688
市场监管局福田分局:8345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