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车公车婆汽车服务中心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 深圳市车公车婆汽车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719-715号、713号
法定代表人:贺靓
经查,深圳市车公车婆汽车服务中心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3月至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及未依法缴纳徐明远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工作人员,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深(龙城)社限令[2015]D1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5年3月至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及未依法缴纳徐明远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截至2015年8月21日欠缴社会保险费6041.7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保险金财务帐、保险金台账、仲裁裁决书、养老保险补交预算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福路尚景华园1栋)补缴欠费本金6041.70元,滞纳金469.84元,共计6511.5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5年8月2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缴交明细详见***)。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杨瑞珍、温儒良,联系电话:2896030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