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7〕104号
ZBGS-2017-09
珠人社〔2017〕104号
各定点医药管理机构,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现将《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反映。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4月17日
(联系人: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 伍其昌 2121438)
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以下简称“PSAM卡”),是指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系统中用于社会保障卡与读卡终端相互认证的安全访问模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密钥载体,是社会保障卡系统安全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PSAM卡的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以及社会保障PSAM卡应用拓展机构(以下统称“使用机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卡中心”)为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密钥载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PSAM卡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PSAM卡保管、审核、发放、注销、登记备案以及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四条 PSAM卡为精密电子设备,日常使用时内嵌、封闭于社会保障卡终端设备内部的卡槽当中,各使用机构应避免猛烈撞击、高温、高湿、高空跌落等有可能造成PSAM卡损坏的行为。
第五条 PSAM卡使用机构须制定内部管理办法,使用保密柜存放暂不使用的PSAM卡并配备专人保管,详细记录PSAM卡卡号、使用地点等相关信息,防止PSAM卡的丢失和非法使用,对在用的PSAM卡应配合安装PSAM卡监控设备(如电子标牌等)并接入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终端管理系统,接受市卡中心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涉及个人医保账户消费使用,统一委托珠海市社会保障卡交易和清算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清算机构”)进行PSAM卡申领、变更、注销等工作,交易清算机构应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的医保个人账户消费POS机、PSAM卡监控设备(如电子标牌等)由设备提供方提供。设备提供方应做好设备维护工作,严格制定技术保障服务协议,提供方需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维护等服务,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在使用机构故障报修后设备提供方需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修复的,需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第三章 申领使用
第八条 PSAM卡使用机构在申请PSAM卡时,需填写《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信息登记表》,待资料审核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机构,予以发放PSAM卡。
第九条 使用机构必须依据本办法制定PSAM卡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PSAM卡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联系交易清算机构办理本单位PSAM卡申领、变更、注销等手续;(2)配合维护公司安装医保个人账户消费POS机、PSAM卡监控设备,防止设备移动;(3)负责PSAM卡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4)规范PSAM卡的使用,禁止转让、挪用、伪造等行为(5)对PSAM卡的安全负责,防止丢失、人为破坏;(6)配合市卡中心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 PSAM卡实行专卡专用,使用机构申领的PSAM卡只允许在本单位使用,禁止一切转让、挪用、伪造等行为。一旦发现使用机构存在上述行为,市卡中心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处理。
第四章 变更注销
第十一条 PSAM卡在使用过程中,若《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信息登记表》中的信息发生变更,使用机构需委托交易清算机构需向市卡中心报备,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PSAM卡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损坏需更换的,使用机构需委托交易清算机构将损坏的PSAM卡交回市卡中心,填写《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信息登记表》进行注销和更换备案。
第十三条 PSAM卡丢失后,使用机构应委托交易清算机构向市卡中心上报丢失情况说明,经市卡中心同意后,填写《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信息登记表》进行注销和补办备案。
第十四条 使用机构因业务调整无需再使用PSAM卡的,应委托交易清算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市卡中心回收PSAM卡。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PSAM卡、医保消费POS机以及PSAM卡监控设备为专用设备,一旦发现使用机构主观故意对上述设备转让或转移到其他设备上使用的行为,对于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对于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以及社会保障PSAM卡应用拓展机构,市卡中心按照双方协议处理。
第十六条 PSAM卡由于丢失、被盗和非法使用造成单位或个人利益损失的,由相关机构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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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信息登记表 | ||||||
登记类别 | □申领 □回收 □损坏更换 □遗失 | |||||
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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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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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收单银行 (如有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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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 | □定点医药机构 □银行 □业务经办窗口 □其他 | |||||
PSAM卡数量 |
| PSAM卡编号(更换时还需填写旧卡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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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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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我单位申请使用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严格遵守《珠海市社会保障PSAM卡管理办法》,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 ||||||
用户确认(盖章) | 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各执一份,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56-21287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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