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关于变更深规土许BH2010004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的通告
大鹏新区大鹏街道王母社区居民委员会未建房户用地位于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坪西快速路以北,正龙路以南,用地面积23948.07平方米,已取得深规土许BH-2010-004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为解决王母社区漏报户和大鹏社区未建房户统建问题,王母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统建楼用地法定图则个案调整,涉及[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3-04地块,该地块个案调整事宜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201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王母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变更深规土许BH-2010-004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规要求对变更内容进行公示: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
1、建筑容积率≤2.2。
2、建筑覆盖率≤30%。
3、建筑高度≤36米。
4、建筑面积: 52690平方米,其中:住宅52320平方米,商业1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7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5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50平方米。
5、用地各边:多层退红线≥9米,高层退红线≥12米。
6、机动车泊位数400辆。
备注:
1. 该项目为根据深府[2004]号文及龙岗区政府会议纪要181号文划定的未建房户用地。未建房户数为109户,该项目必须以统建方式建设。
2、绿地率≥30%。
(二)变更后
1、容积率≤3.0。
2、建筑覆盖率≤25%。
3、建筑高度≤65米。
4、建筑面积: 72254平方米,其中:住宅71040平方米,商业1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7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44平
方米,垃圾收集站5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50平方米。
5、一级退线:三层及以下住宅≥6米;二级退线:四层及以上住宅≥9米。
6、机动车泊位数***4辆。
备注:
1、该项目为根据深府[2004]号文及龙岗区政府会议纪要181号文划定的未建房户用地。
2、删除“绿地率≥30%”。理由:根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对已批准的220项法定图则中涉及公共设施和绿地率批量调整的公告》(深规委〔2018〕1号)第三项“法定图则中绿地率指标批量调整为“-”,法定图则对绿地率不予规定。”
3、新增“4、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2016年第2次会议纪要,该地块新增一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面积为750平方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对已批准的220项法定图则中涉及公共设施和绿地率批量调整的公告》(深规委〔2018〕1号)要求,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视为符合法定图则。”
4、增加“5、本用地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
5、增加“6、本项目应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一星级或者深圳市铜级的要求。”
6、新增“7、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H-2010-0043号)作废。”
(三)其余指标维持不变。
二、公示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10天(2018.7.16—2018.7.25),公示期间如对大鹏街道王母社区居民委员会未建房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本《通告》除在报纸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址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zpl.gov.cn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公告栏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业大道140号
3. 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办事处
地址: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5号
4.项目现场
地址:大鹏街道坪西快速路以北,正龙路以南(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2833***93
***:项目位置示意图
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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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