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变更深规土规许字1997023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于1997年11月19日取得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字[1997]0230号)。容积率≤1.8,建筑覆盖率≤35%,建筑面积32400平方米,门诊综合楼9000平方米,住院部9600平方米,医技楼3500平方米,单身宿舍及配套服务用房10400平方米。
根据深龙发改[2016]1172号《关于区妇幼保健院门诊立体车库及智能停车系统工程—基建部分项目总概算的批复》,在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内新建一栋立体车库,车位576个,建筑层数为地上13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约15685平方米。现用地单位申请深规土规许字[1997]023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筑容积率由1.8调整为2.67;建筑间距由不小于0.8H调整为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建筑覆盖率由35%调整为40%;建筑高度或层数由多层调整为多层、高层;建筑面积由32400平方米调整为4808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30%。机动车泊车位由96辆调整为612辆。
二、分项指标调整为:已建17049.83平方米(已验收),2042.03平方米(已建未验收);未建:门诊综合楼2230.97平方米,住院部3009.6平方米,医技楼3500平方米,单身宿舍及配套服务用房4567.57平方米;新建:立体车库15685平方米。其它指标保持不变。
三、未尽事宜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相关要求,深规土规许字[1997]023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作废。
公示期为7天(2016年11月12日—2016年11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大厅)和项目现场同时进行展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示。
***:项目位置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6年11月12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89552287 传真:(0755)289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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