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函(珠建设函〔2020〕1号)
珠建设函〔2020〕1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公路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19〕223号)》工作部署,现将《珠海市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函。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5日
(联系人:王卓,电话:0756-2222563,189****4388)
珠海市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19〕223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稳步推进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决策部署,坚持以增强城市桥梁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为目标,以落实日常管养制度为基础,以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为依据,以创新安全监管手段为保障,深刻汲取近年来城市桥梁安全事故教训,结合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专项工作,精心筹划、科学组织、按级负责、分步实施,周密组织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整治城市桥梁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城市桥梁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广东省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按照2020年1月8日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协调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各自职责,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城市危桥加固改造职责分工如下: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开展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
2.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并督促各区(功能区)、市公路局及各桥梁管养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并将D、E类城市危桥目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并督促各区(功能区)、市公路局、各桥梁业主单位履行加固改造主体责任,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D、E类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
4.市、区财政要保障城市危桥加固改造专项资金。
5.其他单位依职责配合开展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
6.各区(功能区)将相关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设施建设科(邮箱:8621874@qq.com)。
7.各相关单位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进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设施建设科。
三、阶段划分
(一)部署展开阶段(2020年1月15日前)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广东省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及本方案分工,明确本单位在城市危桥加固改造行动中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和有关保障,做好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动员部署。
(二)隐患排查阶段(2020年6月底前)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并督促各区(管委会)、市公路局及各桥梁管养单位完成城市桥梁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并将D、E类城市危桥目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加固改造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并督促各区(管委会)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根据城市危桥加固改造方案和计划,倒排工期,挂账销号,按时完成D、E类城市桥梁加固改造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遴选专家组或委托有资质专业机构,先期开展危桥加固改造工作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隐患问题“回潮”,并做好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措施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省、市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清城市桥梁安全运营的复杂形势,切实把开展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落实落细。
(二)坚持多措并举,加强资金保障。各管养责任单位要尽快展开城市桥梁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切实把城市桥梁的安全底数搞清,按要求拉出加固改造危桥清单,确定加固改造工程项目,框算加固改造经费需求。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对已有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继续纳入原有专项资金保障;对还没有明确资金渠道需要新增资金的项目,要积极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三)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工作成效。要加强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的过程管控,重点强化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