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功能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于2009年8月5日前一式四份报我局经贸流通科(一并报送广东省申请2010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表电子文档,表格可登陆我局网站http://www.zhuhai.gov.cn)。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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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服务业发展
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7月17日的通知,现开展2010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向
(一)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创意产业服务平台,工业设计服务平台;
(二)工业园区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项目);
(三)其他为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符合支持方向。项目必须是以上范围内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社会效益突出,并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效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二)建设方案可行。项目建设规模合理,总投资额在4000万元左右(其中申请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较大的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建设内容具体、有针对性;资金筹措方案合理,大部分为自有资金投入;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和具体实施计划;项目建成后具有可持续发展(服务)能力,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建设条件具备。已按照规定履行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已落实配套资金等前期工作;2至3年内可以基本建成投入使用服务。
(四)承担单位符合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具有项目建设和管理(运营)能力。
三、项目报送材料要求
以下申报材料均为必须,不可缺少。
(一)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的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资金申请等提出审核意见。
(二)广东省申请2010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表(见***)。
(三)项目基本情况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建设地址和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如果是在建项目需要说明项目已完成的投资、工程量等项目进展情况;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建设用地或服务用场地落实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技术及其它资源条件);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计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六)项目用地批文、土地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环评文件(按规定不需进行环评的项目可不提供)。
(八)企业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款复印件)、银行贷款证明。
(九)地方(市、县)财政部门出具的按照与申报金额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的证明或承诺函。
(十)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编制的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各项申报材料中所反映的项目情况应一致。
请同时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项目电子文档(软件及使用说明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tzs.ndrc.gov.cn/xmrjxz),项目信息要填报准确。
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每个地级以上市申报项目个数请不要超过2个。申报材料于8月10日前一式三份报我委产业政策处(一并传送“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生成的项目“imo”文件和广东省申请2010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表电子文档)。
同时,请你们组织力量加强调研,做好2003年以来服务业引导资金(包括国家和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工作的全面总结,要通过典型事例、具体数据和各方面评价等,突出反映引导带动作用、产业服务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总结报告请于8月30日前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