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深建管〔2015〕1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2015年8月10日起,建筑智能化等4个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换证由省住建厅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换证由市住建局受理。原一体化资质证书发证机关为省住建厅的,企业需先到我局换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再前往省住建厅申请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原一体化证书发证机关为市住建局的,需先到省住建厅申请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后,再前往我局换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将原一体化资质证书交回我局予以注销。
三、自2015年7月31日起,我局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
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叁级资质不在此次简单换证范围内。
五、鉴于我市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尚未申领到位,在2015年8月10日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一体化企业,按简易程序办理延期,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企业可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申请办理延期。
特此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
(联系人:陈锦颖 电话:83785095)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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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