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295平方公里未出让国有土地明确管理方
9月8日,光明新区将342块共计29.5平方公里尚未出让的国有农业、水务以及城管用地一次性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并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能。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福民参加有关会议。
其中305块共计26平方公里尚未出让的农业用地,被移交给新区经济服务管理局,对已经明确管理单位的光明北基本农田改造试点范围农业用地,由市、区农业部门以及原管理单位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24块共计2.77平方公里尚未出让的水务用地被移交给新区城市管理局,对已明确管理单位的公明供水调蓄工程范围水务用地,由市、区水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继续实施管理。13块共计0.72平方公里尚未出让的城管用地,被移交给新区城市管理局管理。
对于储备用地,会上提出,结合新区土地整备工作,由办事处对储备用地负责清偿、理清经济关系和明确地址界址后,按照“清场一块,移交一块”的原则,向相关部门移交,并完成移交入库手续。
公明、光明办事处,市规土委光明管理局,对口接收管理部门三方现场分别签订了农业、水务、城管等三类用地确认书,完成了一次性整体移交。对口接收管理部门在来年两个月内自行组织人员逐个地块进行现状核查,核查无误后通知各方共同在《地块现状确认表》上签字确认。两个月内,各对口管理部门要针对各自管理范围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管理办法或管理细则。移交后6个月内,对口接收管理部门应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违法侵占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档案,并报国土部门备案。
李福民对土地移交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对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管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