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方案珠海市低保标准提高至896元人月
7月6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记者了解到,从2017年1月1日起,珠海市低保标准由630元/人/月调整为896元/人/月,提高幅度42.2%,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珠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自执行之日起未达标月份将予以补发。
《方案》规定,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珠海高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高栏港经济区低保标准调整为896元/人/月,城乡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528元/人/月和430元/人/月。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7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同时,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类实施,A类(特困人员、麻风病人)按低保标准的60%增发,确保基本生活标准达低保标准的1.6倍,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7年新保的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B类(特殊保障对象)按低保标准的20%增发;C类(基本保障对象)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救助金额。
从1997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珠海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2010年出台了《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对低保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临时物价补贴发放机制、收入豁免和低保渐退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曾先后十次全市性提高低保标准。目前全市低保对象人数保持相对稳定,2017年5月全市在册低保对象5339户7743人。
记者了解到,2017年周边多个城市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中山提标至896元/人/月、东莞提标至880元/人/月、佛山提标至900元/人/月,提标幅度最高达44.3%。(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