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深圳仁爱医院增设医疗美容科和病理科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2〕241号
深圳仁爱医院:
你院提交的申请验收医疗美容科、病理科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后,我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评估,专家组认为你院的医疗美容科、病理科分别达到《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和《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增设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和病理科。其美容外科限定从事《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的一级美容外科项目。医疗美容科的执业人员资格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二、你院应加强聘用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院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三、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此复。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