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护送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医管〔2013〕25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市急救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护送管理相关工作规范的通知》(深卫医管[2013]12号)和《市卫生人计生委关于开展深圳市医疗护送业务申报工作的通知》(深卫医管[2013]13号)的有关规定,经考核,深圳市急救中心、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等25家单位可开展医疗护送业务(具体名单见***1)。我市医疗卫生专用客服号码“12320”统一受理医疗护送电话预约。
开展医疗护送业务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委制订的医疗护送工作规范,使用指定车辆开展医疗护送工作(不得使用“120”网内救护车承担医疗护送业务),并填写《深圳市医疗护送服务情况表》(见***2),每月5日前向市急救中心上报上月医疗护送执行情况。
(市急救中心传真电话: 83269469;医疗护送业务联系人:徐麟,刘海英)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10月30日
***
第一批开展医疗护送业务的单位及车辆.doc
深圳市医疗护送服务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