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斗门区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从中央层面提出扫黑除恶,并明确提出严打“保护伞”、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深挖彻查等要求,深刻表明了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重点打击以下十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迅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五、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政法机关必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1. 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珠海市斗门区555号信箱,邮编519100
2.电话举报
0756-2227110(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0756-110(珠海市公安局)
0756-5553110(区扫黑除恶办公室)
3.邮箱举报
zhshceb@163.com (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zhdmshceb@163.com (区扫黑除恶办公室)
4. 纪委监委举报平台
http://www.12388.gov.cn
5. 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
(除110外,其他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
此告。
斗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