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市青年见习补贴提高至2500元每月
昨日,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市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500元的标准执行,其中见习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承担,余下部分由政府承担。见习单位实训补贴仍为1100元/人/月。
根据新一期的政府公报,此次提高补贴标准的对象是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含户籍及非户籍),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500元的标准执行,其中见习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承担,余下部分由政府承担。对于在本市未曾缴交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市农转居人员除外)的年龄在16至30周岁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其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则仍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624元。
有见习意愿的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应当分别办理失业登记或未就业登记,并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凭本人身份证号等信息提出见习申请;在本市未曾缴交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在16至30周岁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可直接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凭本人身份证号等信息提出见习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每名符合见习条件的青年,只能享受一次政府给予相关补贴和奖励的见习待遇。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建立劳动关系。但见习人员见习期间或者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岗位与见习岗位一致的,不再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