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2009〕20号印发关于促进从化市动漫产业发展的优惠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副局以上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从化市动漫产业发展的优惠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投资服务中心反映。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关于促进从化市动漫产业发展的优惠办法
动漫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是新兴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发挥动漫产业的带动作用,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提出如下优惠办法:
一、动漫产业(企业)范围
本办法中的动漫产业,主要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括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和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包括网游及与网游动漫相关的教育产业)。企业的动漫及相关产品销售额应占主导收入。
二、适用范围和适用时间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外资企业和工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登记和在我市纳税的动漫产业企业、动漫产业园区开发企业(下称园区开发企业)。
上述企业投资开发建设配套的商住项目不在此适用范围。
(二)适用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三、优惠措施
(一)规费减免和财政奖励。
1、企业涉及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全免;在2011年12月31日前报建的厂房(仓库)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下称配套费)全免,员工宿舍、办公楼的配套费按标准的50%收取;在2012年1月1日至本办法优惠期限止报建的厂房(仓库)的配套费按标准的50%收取;其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2、土地登记费、房地产权登记费、工程测量费、水样测试费、公证费、避雷设施检测费等6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
3、以购地投资的企业,从投产纳税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可按本企业为市本级财政贡献部分(指企业所创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留成我市本级财政部分,下同)的100%奖励给企业作发展基金;2012年1月1起至本办法优惠期限止按本企业为市本级财政贡献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作发展基金;以租赁房产生产(经营)的企业,可按本企业为市本级财政贡献部分的50%给予第一年度的财政奖励,以后的财政奖励在企业购地建设或购厂房后,作新办项目(企业)享受财政奖励优惠,将其租赁期间的财政奖励一并兑现。
4、按所引进项目第一年度对市本级财政贡献部分的5%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投资服务。
1、市政府投资服务中心、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要求,负责企业项目所涉及相关部门的协调;负责企业(项目)的规费减免、财政奖励、资金扶持等相关政策的审核;负责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投诉等***服务工作。
2、对财政奖励给企业的发展基金和奖励给项目引荐人的奖励金,每年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由市政府投资服务中心按市政府的批复,向市财政局发出直接支付给企业和项目引荐人的办理函件,市财政局凭函办理兑现手续。
财政奖励资金,先由市财政统一安排专款兑付,然后根据“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由市财政根据镇(街)、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结算分担。
3、为在我市发展的动漫产业企业提供贴身、优质等方面的服务,对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实行市级领导联系责任制,指定部门(专人)协调,***落实,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给予支持。
(三)人才方面。
1、留学人员创办动漫产业企业,可享受留学人员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项目批准后,可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支持一定资金作为启动费用。
2、加强动漫产业人才的培养。引导和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组建相关的学科专业,培养、培训动漫产业相关的设计和技术开发人才;学生毕业后优先推荐到动漫产业园区或企业就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办培训机构,扩大动漫产业人才队伍。
3、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人才。企业或教育培训机构聘用的具有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并有相对稳定住所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入户(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安排。
(四)其他方面。
1、执行国家、省、广州市发展软件产业和动漫产业以及从化市关于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2、鼓励和帮助动漫产业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对获得版权注册登记的企业优先安排上级扶持资金,同时,市财政也适当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扶持。
3、支持并协助动漫产业企业创造条件申报认定为国家、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在我市设立动漫产业园区(下称产业园区),鼓励、引导动漫产业项目在产业园区投资建设,除享受上述(一)、(二)、(三)、(四)优惠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
1、新建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市政府将予以重点支持。
2、优先安排产业园区企业的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用电方面,一是在用电负荷紧张时,优先保障企业用电;二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完成用电报装;三是安装用电工程费用按工程标准计价总造价中的人工费部分的10%优惠。供水方面,一是优先审批报装用水;二是安装用水工程费按工程标准计价总造价中的人工费部分的10%优惠。
3、新建项目的厂房(仓库)、员工宿舍、办公楼(含培训用途)等相关配套设施全免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性按最低标准收取。
4、产业园区企业投资建设的厂房、员工宿舍等配套设施用于出租的,其租赁税留成市本级财政部分(下称市本级财政部分)的100%,由市财政奖励给厂房、员工宿舍等配套设施建设的投资方(业主)作发展基金。
5、园区开发企业和产业园区的动漫企业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市本级财政部分,2009年度至2011年度的由市财政给予100%的奖励给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属企业,2012年度至本办法优惠期限止的由市财政给予50%奖励。
6、产业园区内非购地建设的企业为市本级财政部分,由市财政奖励给园区开发企业并由园区开发企业统筹对入园的动漫企业进行酌情优惠,该动漫企业不再直接享受市财政的奖励,2011年12月31日前的按100%奖励,2012年至本办法优惠期限止的按50%奖励。
四、资金扶持
(一)设立市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主要用于动漫产业(包括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动漫原创产品的补助、动漫获奖作品的奖励等。
1、对在我市生产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根据用户数、在线人数等综合数据,每款给予5-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原创网线游戏产品,每款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
2、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在我市生产的原创动画影视作品,根据其在中央、省、广州市级播放平台播放和制作的技术水平,每款分别给予1000元/分钟、500元/分钟、300元/分钟的一次性配套补贴。
3、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和省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游戏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鼓励动漫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研发(技术、创作、开发)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广州市级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加大对动漫产业企业贷款担保的支持力度。市政府不定期对金融机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依据金融机构对动漫产业企业新增贷款数额,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担保公司为动漫产业企业固定资金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按新增加担保金额给予担保公司适当风险补贴。
五、办理程序
(一)动漫产业企业认定的办理程序。申报企业填写《从化市动漫产业企业认定呈批表》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由企业所在的镇(街)、园区审核,属动漫原创、影视音像、电子(网络)游戏、书刊等方面的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局审定,其他相关产业链研发制造的送市经贸局审定,并送市政府投资服务中心备案。
(二)规费减免办理程序。企业到市政府投资服务中心提出规费减免申请;市政府投资服务中心以项目报建为依据,办理规费减免审核呈报手续。
(三)财政奖励办理程序。新办企业在纳税之日起到市政府投资服务中心办理企业纳税备案手续,纳税一年后提出享受财政奖励申请。市政府投资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四)动漫原创产品补助和动漫影视获奖作品奖励的办理程序。企业提出奖励申请,市投资服务中心会同文化广电新闻局、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五)项目引荐奖励办理程序。
1、项目引荐人在引进项目(企业)动工(开业)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政府投资服务中心申请,并按要求填写《从化市招商引资引荐人申请审批表》(须申请人亲笔签名)。
2、市政府投资服务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审核后,呈报市政府审定。
3、在企业建成开业并纳税一年后,由市政府投资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确定引进项目纳税额市本级财政留成部分,计算引资奖励金额。
六、对符合享受本优惠办法的企业,同时又符合从化市其他优惠政策的,以不重复并从高享受优惠政策为原则。
七、本办法由市政府投资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