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公告2018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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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5日发表
按照《旅游法》,以下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案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违规内容 | 处罚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作出日期 |
穗旅罚字〔2018〕第5号 | 广州市金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曾卓民 | 组织旅游者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 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组织游客到梵蒂冈旅游; 2、没收违法所得六千五百二十五元; 3、罚款十万一千元。 |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一条。 | 2018年 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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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15:41:0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