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2005〕86号关于印发从化市镇街(场)自用农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现将《从化市镇、街(场)自用农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交通局反映。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从化市镇、街(场)自用农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镇、街(场)自用农船的管理,全面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范围
镇、街(场)自用农船是指仅用于农副业生产需要,不参加社会经营性运输、长度在10米以下的船舶。通过对镇、街(场)自用农船的整治,形成“村(工区)管人,镇、街(场)管船,交通、安监、公安、农业等部门监督检查“的镇、街(场)自用农船管理格局。整治范围为本市各镇、街(场)的自用农船。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从化市镇、街(场)自用农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少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钟继阳(市交通局局长)
郭志锋(市监察局副局长)
陆瑞华(市安监局副局长)
吕志成(市公安局副局长)
骆志荣(市农业局副局长)
邹 才(市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运管科),办公室主任由邹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勇平同志兼任,成员由市交通局、安监局及相关镇、街(场)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整治工作内容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和安全责任保证书。根据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意见〉的通知》(交海发〔2000〕2号)和省政府电话会议精神,由市与镇、街(场),镇、街(场)与村(居)委会、工区,村(居)委会、工区与船舶船主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实现95%以上船舶纳入管理,达到“一船一牌一卡一册“(即“船名牌”、“广州市乡镇自用农船注册卡”、“广州市乡镇自用农船安全手册”),建立乡镇自用农船档案,实现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由市组织召开镇、街(场)自用农船整治动员会议,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参加会议的单位及人员:市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农业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流溪河林场的领导和有关村(居)委会负责人。整治工作由镇、街(场)政府组织实施,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监督。
(三)各镇、街(场)要摸查辖内船舶数量,并登记造册,拥有50艘(含50)以上自用农船的镇、街(场)要设置专职船舶安全管理人员(1名),专人负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拥有自用船舶的村、工区也要设置专人负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四)由各镇、街(场)登记造册,并发给“船名牌”、“广州市乡镇自用农船注册卡”以及“广州市乡镇自用农船安全手册”作为自用农船注册登记证件备查(核定该自用农船的航行区域一般不得超过本镇、街(场)范围为原则);现有10-15米的自用农船参照本方案给予注册,以后新造超过10米的农用船不再按乡镇自用农船给予注册。
(五)取得“广州市乡镇自用农船注册卡”的船舶应到村委、场(工区)核定操作员人数,一艘自用农船核定的操作员人数不超过3名成年人,村委、场(工区)要将操作员的姓名填写在“自用农船操作人员签注卡”上,非该船操作员不得操作船舶,自用农船不得载客。
(六)各镇、街(场)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自用农船操作员进行培训,邀请有培训师资以及培训内容的广州海事局前来培训,于12月底前完成。培训后,要造册登记,并将所有持证上岗的船员名单报市交通局备案。
四、工作步骤与检查时间安排
(一)12月15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由各镇、街(场)对管辖范围的乡镇农船开展调查、摸底、造册登记。
(二)12月30日前完成签订自用农船安全管理责任保证书工作;其中,镇、街(场)与村(居)委会、工区签订的责任书报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备案;村(居)委会、工区与船主签订的责任书报属镇、街(场)备案。
“广州市乡镇自用农船注册卡”、“船名牌”、“广州市乡镇自用农船安全手册”等由广州市交委和广州市海事局负责设计式样和印制,所需经费由各镇、街(场)解决。
(三)2006年1月20日前基本完成“广州市乡镇自用农船注册卡”的发放工作。
(四)2006年2月20日前组织开展乡镇自用农船整治工作的检查与验收。由广州市交委、广州市海事局、从化市交通局、安监局、流溪河林场等单位开展一次自用农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没有取得“广州市乡镇自用农船登记卡”和“广州市乡镇自用农船安全手册”的自用农船,一律按照“三无”船舶处理,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强制没收拆解。对整治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要在2006年继续整治,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否则,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