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2013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2013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广州市番禺区2013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调整我区住房供应结构,构建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番禺”,围绕“十二五”期间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的目标,确保完成我区今年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2013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一)广州市2013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的任务和要求
1.目标任务:根据广州市的部署,我区今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有四项:一是新增保障性住房500套;二是新增发放租赁补贴30户;三是基本建成718套保障性住房;四是协助市住房保障办完成东新高速以东保障性用地储备工作。
2.工作要求:我区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按规定做好清理辖区内直管公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切实做好辖区内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镇街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保障性小区社区管理,切实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要加强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将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二)开展保障房建设、安置房建设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建设整治相结合试点工作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穗市长会纪〔2013〕23号)的要求,我区需开展保障房建设、安置房建设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建设整治三项工作相结合的试点,制定工作方案,探索落实试点任务的办法。
二、2013年住房保障各项目标责任分解方案
(一)2013年保障性住房筹建项目
1.新筹建500套保障性住房。
(1)梳理直管公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项目:拟梳理区国土房管分局下属房管所50套直管公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2)广汽生活区三期15#楼项目:拟建公共租赁住房450套。
2.竣工718套保障性住房。
(1)广汽生活区14#楼:建成公共租赁住房443套。
(2)区中心医院宿舍:建成公共租赁住房275套。
(二)2013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任务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加大政策的宣传,确保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完成新增发放租赁补贴30户的任务。
(三)保障性住房预备项目
为确保今后保障房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将广汽生活区16#-17#住宅、桥南街德信路保障房项目、大龙街新水坑保障房项目、泰安园二期(连片直管公房改造)等4个项目作为我区保障性住房预备项目,扎实推进房屋征收、土地控规调整、报批报建等前期工作,做好保障房建设年度任务的衔接。
(四)2013年市住房保障办在我区保障性住房用地实物储备任务分解方案
东新高速以东地块:编号为PY-GZNZ-02、PY-GZNZ-03地块,由钟村街协助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征地办)于2013年8月底完成实物征收工作。
三、落实2013年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落实关于适度扩大住房保障面的政策
根据“调查先行,合理规划”的原则,做好住房保障需求调查,落实住房保障扩面工作规划。充分考虑全区常住人口规模、贫困人口数量、夹心层住房需求等基础性指标,年内落实住房需求调查,做好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目标。加大对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尤其是居委等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新政策宣传,切实做好住房保障服务工作。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住房保障政策与人才引进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的衔接互动,逐步将符合条件及拥有一定出租屋安全星级管理积分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多渠道改善新番禺人的居住条件。(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番禺城市规划设计院,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流管办、番禺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
(二)多种形式筹建保障性住房
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盘活存量房源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或受让政府储备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筹建的保障性住房纳入政府统一管理范围,应当整体确权、只租不售。在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三旧”改造用地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结合各村建设外来工公寓、农民工公寓和拆迁安置房的需求,积极探索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违法用地等建设保障房的途径。(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番禺规划分局、区土地开发中心、区城改办、各镇街)
(三)确保资金投入,落实税费减免
1.认真落实专项资金的计提。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的要求,将我区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3%以及广州市返还我区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房建设,确保资金投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积极争取省、市补贴资金。通过绿色建筑示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创新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等渠道,积极向省、市争取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建设局)
3.严格执行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现行的税费优惠政策,对公共租赁住房在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按规定予以减免;保障性住房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
(四)纳入重点工程“绿色通道”,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行政审批
对纳入2013年广州市保障性住房正式计划或预备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方式,按照保障性住房项目绿色通道加快行政审批速度,缩短行政审批时间,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项目审批工作。各项目业主单位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工作,及时按审批要求完善送审资料。(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国土房管分局、番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区住房保障办、各项目业主单位)
(五)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管理
严格执行住房保障资格“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规范落实区、镇街两级审核、公示工作。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实现民政、国土、房管、公安等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提高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准确性,完善区、镇街住房保障工作架构。坚持信息公开,透明操作,确保分配政策、申请对象、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信息七公开。健全住房保障资格年审机制,加强保障资格监管和房屋使用情况巡查。通过行政、司法、经济等手段完善住房保障退出机制,加大对骗租、转租、空置等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配合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六)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1.执行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四控制一确保”目标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成本、进度,加强预防和监管,确保“廉洁奉公”。(牵头单位: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配合单位:区住房保障办、区建设局)
2.签订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书。各项目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代建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书,各司其职,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机构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约束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
3.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区建设局作为合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监管力度,通过重点工程定期巡查制度、建筑材料与主体结构监督抽检制度、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混凝土质量监控系统等有效手段,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与力度,对违规的现象做到处罚有力,惩戒有效。同时区住房保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定期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向区监察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住房保障办、各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
4.加强工程组织实施、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各责任单位、项目业主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目标工期和要求,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和要求,做到目标、任务和要求到岗、到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严把材料进场关,严把现场施工管理关;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扣紧合同、项目招标、工程签证等环节,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杜绝“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各项目业主和各建设单位,配合单位:区住房保障办、各镇街)
5.进一步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和质量管理。认真执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各方责任主体永久性标牌制度和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减少质量通病,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住房保障办、各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
(七)加快直管公房梳理纳入保障房体系,加强保障房小区管理
各房管所加快下辖住宅类直管公房的梳理统计工作,按现行的市公租房政策滕退不符合条件的租住家庭,梳理滕退的直管公房纳入区辖公租房系统,由区住房保障办尽快配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整合房管所资源,承担公租房物业管理职能,加快推进保障房的“建管分离”。属地镇街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切实做好保障房小区社区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下属各房管所、各镇街房管所、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各镇街)
四、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能
进一步充实加强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发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职能,强化协调力度、效率和效能。区领导通过区长办公会议形式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审议、协调、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需协调的重大事项,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牵头单位:区政府办,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住房保障行政审批和沟通协调工作,并明确具体经办科室和经办人,建立联络员制度。区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跟进项目推进进度,研究、处理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
(三)健全组织机构
加强区级政府和各镇街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建设,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区住房保障办作为全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住房保障计划编报、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各镇街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资格初审、公示和基础资料录入以及日常的咨询、调查、投诉等工作,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编办,配合单位:各镇街、区国土房管分局、区住房保障办)。
五、监管机制
各职能部门、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对筹建保障性住房及落实公租房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全面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监察部门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筹建及保障制度落实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工作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监察对象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区监察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