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须知
根据2009年《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抹灰(批荡)前7个工作日,应提前填写《广州市花都区建筑工程墙体检查情况登记表》送区墙革办(在建设局建管科内),由区墙革办到现场进行使用墙体材料的检查验收。内外墙体已抹灰(批荡)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不予以返退。
二、经查验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主体工程竣工(即质监站开具《混凝土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后60日内申请办理专项基金返退结算,逾期未申请的,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三、办理返退时须提供的资料:
(1)广州市花都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一式四份)。
(2)广东省政府性基金通用票据(缴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原件一份和复印件四份)。
(3)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购货***(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二份)。
(4)混凝土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经质监站盖章)(复印件二份)。
(5)广州市花都区建筑工程墙体检查情况登记表(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二份)。
(6)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副本(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复印件二份)。
(7)建筑维护结构(含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建筑节能工程分项验收表(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二份)。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
四、专项基金按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返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60%的,不予以返退。
五、蒸压灰砂砖已不属于新型墙体材料,在2009年5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使用蒸压灰砂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广州市花都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中新型墙材使用量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