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力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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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2日发表
一是以“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为指导,按照“市场引导、自负盈亏、自主办学”原则,在招生、就业、学生资助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二是依据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对学校管理、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队伍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不具备办学资格和条件的不予发放许可证,对没有办学许可证的依法取缔。三是对民办学校按照属地和对口管理原则,凡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在常规管理、安全保障、奖罚措施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样对待,促使民办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截至目前,全县已发展民办教育机构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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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9:58: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