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巴州区推行党政正职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
目前,巴州区在13个区级部门和12个乡镇中开展党政正职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试点工作。一是明确述廉内容。重点报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二是严密述廉组织。由区纪委牵头,组织、宣传、人事部门协助,参加测评人员为区纪委委员,特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和部分区“两代表一委员”参加。三是规范述廉程序。述廉前半月内,先派工作组到述廉对象所在单位对党政正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由述廉对象向区纪委全委会公开述廉,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四是强化述廉结果运用。述廉时主动报告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的,视情况免于或从轻追究责任。不主动报告,受到群众检举反映,或直接导致本地本部门出现重大问题的,将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述廉民主测评不满意票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将视情况作出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