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四举措加强校车安全监管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平昌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交通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共6个部门组成,县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主任,县教育局局长任联席会议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任联席会议成员。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督促落实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二)建立驾驶人准入制度。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及学校均建立校车管理档案,所有校车驾驶员必须进行从业资格、健康状况、心理测试、定期年检等项目的资格考核,系统学习交通法规的,驾驶经验丰富的,处理突发事故能力强的优先录取;所有校车必须做到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管理;做到一车一驾驶人,驾驶人变更须由学校报请运管部门备案,并在校车准运证上注明新的驾驶人姓名。同时,落实校车行驶线路及校车保险。(三)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每年与校车单位签定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校车使用单位必须履行的安全管理义务和应该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能较好地配合,对全县使用校车的民办学校的校车从车况、营运资质、驾驶员资格、准载情况、车辆配置、着装、管理制度和责任落实、行走路线、接送员配备和接送登记等情况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特别是重点抓好超载,摩托车搭乘学生的管理。(四)扎实开展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活动。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扎实开展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活动,抓好学生上(放)学路队制管理,并通过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的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活动,带动家庭,辐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