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12N推进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
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按照1+2+N(即街道办事处+公安、城管+多部门联动)模式,分别从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等单位抽调执法人员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街道办事处牵头。各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为辖区环境秩序联合整治工作组组长,负责对辖区所有抽调人员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及工作重点,统一安排环境秩序联合整治,组织工作人员到社区开展整治活动。
公安、城管联合整治。两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主次街道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游摊散点、占道经营、噪音扰民、乱搭乱建等城市乱象进行集中治理;公安部门协调化解联合整治中的各类市民矛盾,并负责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多部门联动。由环保、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城区环境秩序联合整治工作队,结合环保问题整改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规范和清理背街小巷乱象;定期召开联合整治工作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共同做好整治工作,交流、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推动形成长效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