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关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暂停运行所属石井净水分公司一期北线生化池的批复
穗云环函〔2020〕102 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关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暂停运行所属石井净水分公司一期北线生化池的批复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21年1月15日0时至2021年1月29日24时暂停石井净水分公司一期北线生化池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反映所属的石井净水分公司一期北线生化池积淤情况严重,需进行清淤施工,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所属石井净水分公司一期北线生化池于2021年1月15日0时至2021年1月29日24时暂停运行。
二、现要求你公司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以下工作:
(一)严格遵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规定,认真落实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强环境管理,通过会同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提前控低管网水位利用污水输送管网作为污水临时存储设施、加大其他三条生产线的处理水量、将污水调配至大坦沙分公司等措施,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对周边水体造成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环保管理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石井净水分公司一期北线生化池清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等,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加强巡查,按你公司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停运前及停运期间各项措施,若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针对性应急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告。
(四)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缩短施工时间,确保按时恢复石井净水分公司一期北线生化池的正常运行。
(五)停运期间不得出现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我局执法人员将加强监督检查,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三、本批复仅作为同意石井净水分公司一期北线生化池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暂停运行的依据,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请按有关规定落实。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可在收到本文之日起六十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
2020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石井街,区水务局,区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