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被认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示范县
新年伊始,从北京传来喜讯,在黄埔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区纪委的大力支持和区各级单位的努力、配合下,黄埔区被农业部认定为“第三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示范县”,黄埔是广州市唯一入选区。
黄埔区下辖14街1镇,28个村委会、32个转制社区,77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61个经联社、717个经济社。自区农村集体“三资”平台成立至2016年12月31日,全区通过“三资”平台进行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共2814宗,交易总额约56.04亿元,成交额与交易底价对比增加约11.37亿元,增长率约25.45%。其中2016年我区通过“三资”平台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共823宗,成交总金额约25.27亿元,成交额与交易底价对比增加约5.79亿元,增长率约29.74%。
在全市首尝“头啖汤”
全国示范县的背后,是敢为人先的魄力,包括:2012年11月,在全市率先成立区级农村集体“三资”服务监管机构——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下称“中心”)。在全市率先采取B/S模式(网络版),建立“区、街镇、农村集体”三级全覆盖的农村集体“三资”平台工作,实现将农村集体“三资”、财务、成员信息集一体的大数据模式,强化了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的时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在全市率先启动与银行专线对接工作,实现银行存款收支与出纳数据实时对账,及时掌握银行存款异常情况;在全市率先将农村集体小额建设工程交易工作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管理,确保农村集体小额建设工程交易工作“公开、公平、工作”。
同时,针对科学设置监控指标,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经营收支、接待费用、财务公开等业务进行全方位监控,及时掌握异常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橱窗式”、“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介,同步实现农村集体经营管理情况公开工作,确保农村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大法宝”来助力
强化队伍建设。中心现有会计类、经济类专业技术人员23名。同时,各街镇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监管转制社区/农村的发展经济,为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和各种服务等工作。各街镇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三资”管理工作。为保障区、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区财政每年安排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其中2016年区级共安排240万元,街镇共安排119万元。
完善管理制度。黄埔区通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转制社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转制社区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意见》等规章制度及文件,为我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资产交易、财务管理、基建工程招投标、财务审计、理事会成员报酬等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统一了农村集体资产招投标文书格式和内容,为农村集体统一提供了厂房租赁、鱼塘承包、耕地园地承包、林地承包、商铺租赁等合同样本。
夯实工作基础。经过三年来对平台的升级和完善,目前已建成集资产台账管理及交易、财务核算及公开、小额建设工程交易、“三资”监控、成员管理等业务、功能为一体、数据共享的综合性平台,实现了“区、街镇、农村集体”三级全覆盖,强化了日常监督力度,并于2014年起实行农村集体会计电算化核算(网络版)工作。同时,黄埔区作为广州市试点,在全市率先将农村集体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标工作纳入区“三资”平台管理,明确工程额在50万至100万之间必须纳入平台进行摇珠交易;从去年11月开始,要求工程额在50万元以下和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投标公告必须在“三资”平台进行公开。
监督落实到位。目前,全区61个经联社和717个经济社全部选举产生民主理财机构,其中经联社成立监委会,实行“坐班制”;经济社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每月召开监督会议”制度。各监督机构依法依规对农村集体财务收支、重大事项决策、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干部履职等实施监督活动。为确保农村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黄埔区拓宽“三资”公开渠道,在橱窗式公开的基础上,借用网络、微信和短信等媒介公开“三资”经营情况信息。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村集体开展专项审计(财务检查)工作,并在每届农村集体换届选举前开展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查找分析日常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监督覆盖面,减少监督死角、监管真空。
平台运行3年多以来,大部分农村集体为零信访、零投诉,通过农村集体资产的阳光化交易,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与2015年对比,2016年我区通过“三资”平台交易的成交总金额同比增长102.5%。2016年农村集体收益大幅提升,农村集体成员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显得相当不易,犹如冬日里的一股“暖风”,温暖着农村基层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