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益越秀——越秀区第五届公益项目创投活动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各社会组织、公益团体: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积极作用,培育扶持我区公益社会组织发展,提升“志愿之区”建设水平,助力“品质城市示范区”建设,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资助宗旨,现决定举办“创益越秀”——越秀区第五届公益项目创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口号
活动主题:创益越秀
活动口号:梦想于公益,创行在越秀
二、活动时间
2019年6月-12月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越秀区委宣传部、越秀区委政法委、越秀区民政局、越秀区总工会、共青团越秀区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越秀区教育局团委、越秀区青年志愿者协会、广州市和众泽益志愿服务中心
四、资助范围
根据区情实际,本届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主要包括5个类别及重点方向:
(一)为老服务类。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它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服务。重点方向:以邻里互助、结伴助老和为老志愿服务等形式,开展持续性的定期探访、送餐助餐、***照料、陪同就医等相关公益服务。
(二)助残服务类。主要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维权、环境无障碍、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服务。重点方向:残障人士居家安全相关公益服务。
(三)青少年服务类。主要包括教育引导青少年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区边缘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等开展帮教助学服务。重点方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公益服务。
(四)救助帮困类。主要包括对贫困家庭、孤残儿童、失独母亲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以及为其它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帮扶支援和志愿者服务等。重点方向:困难群体“微心愿”圆梦相关公益服务。
(五)其他公益类。主要包括有助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等其他公益项目。重点方向: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社区平安群防群治、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民间河长(湖长)巡河护涌等相关公益服务。
五、资助类型和申报条件
(一)社会组织公益项目(4个)
1、申报主体
(1)在本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及承接越秀区街道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社会组织;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专职工作人员;
(5)具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6)按规定完成网上年度报告,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7)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2、项目要求
(1)参评项目要在越秀区辖内实施,面向越秀区居民;
(2)参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服务对象且能常态化开展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不少于半年,不接受一次性的活动申报;
(3)参评项目应能够通过整合社区、社会资源支持项目运行,具有宣传和推广意义,且须是区内具有普遍需求、能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的项目;
(4)参评项目应能够通过各类媒体传播“创益越秀”活动品牌及公益项目的正能量。
(5)项目预算真实具体,项目实施所需实际经费超过8.5万元。
(6)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广州市福利***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管理的通知》(穗民〔2019〕170号)的要求,项目宣传时能主动表明广州市福利***公益金资助项目,在项目实施点的显著位置自觉悬挂广州市福利***公益金资助标识。
3、扶持措施
(1)资助项目经费5万元,项目启动初期发放资金的60%,余下部分在项目结项并通过评估后发放;
(2)为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活动场所;项目实施主体可进驻越秀区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并获得基地的支持和培育;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项目管理、组织成长等方面的培训辅导;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帮助推荐、对接有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自组织团体公益项目(10个)
1、申报主体
(1)未在民政部门注册,但有主管单位且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民间社团、志愿者组织或高校社团,以及由越秀区各中学(含初中、高中、中职学校)团委管理指导且以非营利为目的的中学生社团,承诺在越秀区开展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年;
(2)申报主体需具有一定的开展公益活动的经验和能力,有有固定的团队负责人和稳定的项目实施队伍,同时具有一定的项目策划、执行以及项目运行推广和资源整合能力;中学生公益项目带队老师需具有一定的开展公益活动的经验和能力,学生队伍人数不少于5人,能够有效地开展项目运行推广工作;
(3)申报主体需按照主办方的要求及时反馈项目进度,配合主办方做好项目监督和评估工作,接受共青团越秀区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同时,申报主体须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进度安排和经费使用计划使用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4)申报主体在做好项目服务活动的同时,应该努力完善组织管理架构与制度规范,提高服务水平并促使项目常态化运作,促进项目团队走向职业化、专业化与社会化。
2、项目要求
(1)参评项目要在越秀区辖内实施,面向越秀区居民;
(2)参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服务对象且能常态化开展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不少于半年,不接受一次性的活动申报;
(3)参评项目应能够通过整合社区、社会资源支持项目运行,具有一定的宣传和推广意义,且须是符合特定街道、社区需求开展的项目;
(4)项目预算真实具体,项目实施所需实际经费超过0.3万元。
3、扶持措施
(1)资助项目经费最高为0.2万元,项目获选后一次性发放资金;
(2)项目实施主体可进驻越秀区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并获得基地的支持和培育;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项目管理、组织成长等方面的培训辅导;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帮助协调、对接有关政府部门的资源。
六、活动形式及推进计划
(一)项目申报
活动通知将在“越秀区信息网”发布,有志于投身“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公益事业的组织或团体,通过策划符合越秀区社会需求的公益项目分类型进行申报。其中,社会组织公益项目需匹配“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青少年服务类”“救助帮困类”和“其他公益类”等5个服务类别及其重点方向。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6月25日。各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创益越秀”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于申报截止日期前送达团越秀区委社会工作部(越秀区东山口德安路1号之二东山成教大楼五楼),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官方邮箱:yuexiuchuangtou@126.com。(联系人:李少欢;联系电话:87654066,181****0340)
(二)评审
主办方按照不同类别,结合越秀区市民需求,组织召开初评评审会,评委从定位公益性、需求广泛性、方法创新性、项目示范性、机构专业性等维度对申报项目及主体进行评审。综合总分较高的项目获得优胜,并进行公示。
(三)训练营
主办方将安排优胜项目的综合能力进行提升,在项目执行、项目成效评估、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培训。
(四)实施与评估
主办方分别与优胜组织签订资助协议,并给予资金、场地、培训等支持,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对项目开展督导评估,确保项目顺利开展,资金效益最大化。
(五)结项答辩
主办方结合项目评估,组织开展结项答辩,综合项目开展情况和答辩情况给项目评定等次并出具结项报告。
(六)成果展示交流
主办方结合项目评估,于12月上旬组织参与活动的优胜组织和部分参赛优秀组织开展项目展示互动交流。交流会现场设置资源对接平台,邀请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参与,通过政策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介绍、服务项目推介等方式,与现场社会组织交流对接落地服务,为社会组织的项目对接服务阵地,促进区内的资源共享与互通。同时,广泛邀请社会各界热心公益人士、企业家参加展示交流活动,引入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对接资助或购买公益项目,打造越秀区多层次、跨领域的公益服务圈。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对提高社会组织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积极申报。活动各主、承办单位,参与活动的各社会组织、公益团体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传播途径广泛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发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各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所主管、指导或联系的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为创投主体(实施团队)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督促创投主体按照资助合同要求实施创投项目,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发现侵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团区委报送相关情况,协助做好项目资金停止拨付、清算、追缴等工作。
(四)整合资源,提升水平。各社会组织、公益团体要积极参与本次活动,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益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紧扣活动主题,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开展公益活动提高自身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自身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创益越秀”项目申报表(点击)
越秀区委宣传部 越秀区委政法委 越秀区民政局
越秀区总工会 共青团越秀区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陆法宇,李少欢;联系电话:87654066,181****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