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越字〔2009〕15号),设立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简称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对原直属单位区公证处的管理职责,调整为协助广州市司法局监督、指导辖区内公证办证点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组织落实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管工作,协助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办证点工作。
(三)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四)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管理、指导、协调辖区内人民调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六)指导、组织落实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和监督。
(七)指导、组织落实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落实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为本级政府或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代理诉讼、仲裁活动及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审议和修改;承办本级政府或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工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及查处;负责人事调配、任免、考核、表彰奖励、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调整、申报及使用工作;负责职称、工、青、妇、计划生育、侨务、统战、文体、公费医疗、离退休干部管理、关工委、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及因私出境材料的审核申报等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维稳、信访、修志、政务公开、财务、服装、车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对外交流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挂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实施全区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轮训和指导其他各类人员的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负责指导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参与依法治区、维护社会稳定和禁毒等工作;承担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律师公证管理科。
组织落实市司法局有关律师和公证行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或解散的审核工作;负责申领律师执业证及年检注册的审核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公证处(办证点)实施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律师、公证人员的投诉与处理;参与查处律师、公证人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协助组织落实辖区内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协助监考和督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初审及办理年度备案登记工作职责;负责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投诉受理、调查,按权限进行处理的工作。
(五)法律援助处(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合署办公)。
负责辖区内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受理;负责组织辖区内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及社会志愿者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负责为本级政府或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受本级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承办本级政府或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贯彻执行“12348”法律服务工作各项规定;负责“12348”专用服务咨询来电接听、来访接待、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联络协调党政部门,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
(六)基层调解科(挂区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牌子)。
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员的管理;参与全区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落实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登记申报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年审注册、申请报考和执业资格审核工作;拟订全区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掌握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发生状况及调处的情况,收集信息及总结经验;负责对全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考评考核和调处调解人员业务培训、考核;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协调基层行政组织和调解组织及时予以调处。
(七)社区矫正工作科(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指导、组织落实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社会帮教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内安置帮教工作的动态信息;指导创办过渡性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经济实体;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和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承担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人员编制
区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71名。其中:正所长职数共22名、副所长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在各街道分设22个司法所。各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实行区司法局与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名称统一为: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XX司法所。主要职责:协调、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街道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越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越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