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去年以来,番禺区全力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消“奇葩”证明,杜绝“兜底规定”,执行“六个一律”,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8月第一批证明事项清理取消68项证明事项。2018年9月第二批证明事项清理,建议上级取消的证明事项23项,区级取消证明事项14项。2019年7月第三批证明事项清理,对本区16份规范性文件30条“兜底规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2018年,区编办组织区各部门、各镇街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证明,8月22日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68项证明事项的通知》,取消了涉及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9个单位的68项证明事项。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相关证明,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相关证明(区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
在第一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9月番禺区开展第二批证明事项清理,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代替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清理结果是建议上级取消的证明事项23项,区级清理证明事项14项,并于2019年2月2日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4项证明事项的通知》,取消了涉及区科工商信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的14项证明事项。
2019年7月开展第三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向区各部门、镇街发送《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工作和清理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证明事项“兜底规定”工作的通知》,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涉及“兜底条款”的,如“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系法律法规设定或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不再作重复规定,建议全部删除。如法律法规已修改明确的,要求修改明确。如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法律法规仍未修改明确的,要求予以删除。经摸查,本区16份规范性文件30条“兜底规定”的证明事项需要进行全面清理。截至8月中旬,清理的责任单位已对我区15份规范性文件29条“兜底规定”的证明事项提出了初步的清理意见。
当前,番禺区正尽快完成第三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及时调整本区规范性文件涉及证明事项清单的规定,报区政府审定后将向社会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构建“减证便民”长效机制,让群众办事更便利。
(转自番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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