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补充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万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相比略有增加
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相比略有增加,主要因上级下达增加各类工作调研、检查等工作接待。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上级检查指导业务、专题调研、交叉检查、案件协调、业务联系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相比略有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7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万元,用于10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洗车停车费等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服务保障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川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下属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2018年度,达州市通川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151.6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设施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所共有车辆1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对所有专用项目按照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绩效、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检察):指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其他扶贫支出:指通川区人民检察院驻村扶贫工作组开展扶贫工作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通川区人民检察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指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给在职工作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是指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给在职、退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9.住房公积金:是指通川区人民检察院给在职、提前退休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