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三个加强扎实开展高空抛(坠)物防范工作
高空抛(坠)物,被称之为“悬在城市上空的伤痛”,防范处置工作难度较大,为有效应对高空抛(坠)物诱发的不稳定因素,市公安局结合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职能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高空抛(坠)物防范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效应对高空抛(坠)物诱发的不稳定因素,根据整治“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活动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各重点事项切实落实到位,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局制定了《万源市公安局高层建筑高空抛(坠)物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全市开展高空抛物专项整治活动。
二、加强隐患整治。我局积极协助配合住建、市管、城市执法、社区、小区物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备、窗户、玻璃、墙瓷砖和空调主机等高空建筑的悬挂物进行检查,从源头减少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定时或不定时对各商务楼、住宅小区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按照规划进行搭建、是否符合安全进行搁置,对违章建筑物、搁置物要立即拆除;定期不定期对户外广告牌进行检查,查看广告设置是否过期、材质是否破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存在破损、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督促立即更换,对新设置的户外广告严格审批,坚决做到整洁、美观、规范、安全。
三、加强宣传力度。一是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力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高空抛(坠)物整治”工作之中,营造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人人关心、支持、共同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二是主动加强与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发挥舆论阵地作用,大造声势,营造氛围。三是结合“一标三实”、“精准扶贫”、“六进六边”、“百万警进千万家”等工作,印发安全防范知识等宣传资料,开展宣传造势,宣传“高空抛(坠)物整治”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宣传公安机关整治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