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非现场科技治超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自动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办公路〔2017〕173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非现场科技治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2016〕5号)文件要求,经万源市委市政府同意,万源市交通运输局在国道210线1789K+100M(罗文镇苟家溪)处增设非现场科技治超点,相关设备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并记录。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测内容
对途经的货运车辆实行不停车检测。货运车辆按照时速不超过4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通过(抓拍杆净空高度5米),相关设备自动检测车辆车货总重、车辆牌照、车辆及货物外廓尺寸、超限比例等信息,并在前后两百米处显示屏显示相关信息。
二、超限超载车辆处理办法
对于检测出的超限超载车辆,将在显示屏上显示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超限超载车辆应第一时间前往花楼超限稽查点(国道210线1789K+600M处)进行复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超限超载标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自动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办公路〔2017〕173号)文件。
三、设备启用时间
本《公告》设备自2020年12月23日0时起投入使用。
特此公告。
万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