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官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渡镇森林火情早期处置方案的通知
官府发〔2021〕42号
万源市官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官渡镇森林火情早期处置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辖各单位:
现将《官渡镇森林早期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万源市官渡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
官渡镇森林火情早期处置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灭火“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树立“扑小火就是防大火”理念,实现森林火情“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积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进行火情早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和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 》 《四川省森林草原小火打早打了的指导意见》 《达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 》《达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小火打早打了组工作方案》、《万源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万源市森林火情早期处置办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官渡镇森林火情早期处置方案。
一、职责范围
本方案所指森林火情早期处置是指目测森林、林地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没有潜在危害,达不到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且符合“三先四不打”原则的森林火情火灾。
鉴于我镇辖区内所有森林依托十三个村两个社区共同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一旦发生火灾,首先官渡镇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立即响应、组织人员开展扑救工作。
二、处理程序
(一)镇自然资源所、应急办及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村(社区)森林火警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灭火总指挥报告,并向党委、政府、卫生院、派出所、供电所等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待命听令。
(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获悉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方案,合理部署扑救。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三)总指挥、副指挥带领有关人员组成扑救小组立即赶赴火场扑救,做好扑救工作。
(四)需要市级支援的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在镇界火灾须要毗邻乡镇协同扑救的,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镇森林防火办应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支援。
三、早期处置内容
(一)组织领导(设三个工作组)
1.指挥组:镇森防指挥部领导小组由组长全面负责。接到发生山林火灾报告后应坐阵指挥。镇森防指挥部由党委书记袁道勋、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叶多刚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黄小琴、刘博望任副组长(组长外出由副组长负责,以此类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自然资源站所,由周浩同志负责。
2.值班通讯组:发生森林火灾,镇值班人员在做好组织火灾处理扑救工作的同时,保证一名负责人留守协调各方力量,同时留下一位一般人员坚持值班(原则上由党政办安排人员留守),保持通讯联络,必要时由镇应急办抽调人员参加通讯工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3.前线火场指挥组:发生森林火灾时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镇森防指挥部成员带领有关单位人员赶赴火场坐阵指挥。
(二)扑火力量
本着一方受灾、八方支援的精神,组建以镇综合应急队伍、群众扑火队、生态护林员、林业技术员、基层干部民兵为主体的扑火梯队,做好应急准备,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
由镇干部、民兵组建的应急扑火队为第一梯队;由各村(社区)及群众组建的群众扑火队为第二梯队;镇生态护林员为第三梯队。
凡接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命令的单位,都必须按指令要求,组织力量赶赴火场,投入扑救。
(三)通讯联络
镇森林防火办要与通信公司密切配合,确保镇、村(社区)电话畅通无阻,迅速、准确地传递火情信息。在火灾期间必须24小时值班,电话、手机要畅通,保证火场与指挥组、指挥组与上级指挥通讯畅通无阻。
(四)火情监视
各村(社区)、组负责掌握火灾监视,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地点、方向等火情动态。
(五)灭火器材准备
镇村两级扑火队应给扑火队员发放鞋、扑火服、水壶等劳保用品,配发的柴刀由扑火人员自行保管使用。森林防火办应随时检查、保管好现有灭火工具及扑火器材。
(六)后期保障
1.发生森林火灾时,根据情况由指挥部负责组织人员做好火场食品、饮料、照明器材等供应工作。
2.发生森林火灾时由镇卫生院组织人员组成救护组,配合当地医疗所做好救护工作。救护时所需药品、器械由当地医疗所保证供应。
3.扑火所需要的运输车辆,由镇森防指挥部向就近部门、单位调用。
4.救灾一切费用,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肇事者应当于当年或者次年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 森林植被;火灾肇事者死亡、无法查明或者确实无力更新造林的,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确实无力承担更新造林任务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七)善后处理
森林明火扑灭后,森林坐落地村委会应安排人员清理(重点清理火头)、看守火场(看守人员要到暗火全部清理完毕,不会再次引起火灾时方可撤离)。其余人员有序安全地撤离现场。
森林火灾案件由自然资源所、森林公安、官渡派出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村(居)委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案件查清后对肇事单位或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告市森防指挥部。
(八)针对重点区域、企业包含油库、林场等
镇灭火力量要从属地管理原则第一时间介入处置,配合重点对象自身力量减少火情损失。
对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理,由镇人民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抚恤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