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2018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穗处非办函〔2018〕60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2018年度防范非法集资
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城管委、交委,各区人民政府:
按《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有关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2018〕4号)要求,根据省处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1.广州市2018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2.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联系人:董雄杰,联系电话:020-83702405,传真:020-8317165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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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8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活动方案
为落实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2018〕4号)要求,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定于近期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一、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及《广州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及宣传月活动方案》(穗处非办函〔2016〕52号)和处非联发〔2018〕4号要求,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这一品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发生,坚决打赢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打造广州金融安全港。
二、 活动时间
2018年5月10日至6月10日,为期1个月。
三、 宣传内容、重点及方式
严格按照处非联发〔2018〕4号确定的重点内容、重点地区和群体,以及主要宣传方式,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抓住重点内容开展宣传。一要加强法律政策解读。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股权众筹、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被曲解和误读。加强举报奖励政策宣传,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二要加强风险提示。根据各区实际,对以虚拟任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域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三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使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
(二)针对重点地区和群体加强宣传。一要加强对非法集资高发地区的宣传。对商务写字楼、拆迁区、产业聚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月期间要做的定人、定时、定量(即所在区、街道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集中宣传不少于4次、宣传覆盖人群不少于50%)。二要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深入梳理易忽略地区,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三要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重点加强对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农民等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群体的宣传;做好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针对大学生群体加强宣传。
(三)创新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各区要进一步拓宽扩大宣传渠道和队伍,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媒介有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宣传队伍由各级处非工作人员向行业部门、专家、学者、社区网格员、扶贫工作队等拓展。要运用通俗、生动、形象、易懂的群众语言,利用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区分运用不同宣传渠道和形式,使宣传真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向社会公众阐明非法集资的特征及危害,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能力和水平。此外,要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的播放工作,协调电视台、网络媒体、政府官网以及公共交通宣传载体等全年持续播放,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格局。
四、主要活动
(一)播放公益广告。在市、区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有关栏目和频道集中播出以防范非法集资有关政策法规为主线的公益广告,对社会公众进行集中宣传和警示,培育消费者成熟的金融消费意识,引导群众进行理性投资。(责任主体:市处非办,市委宣传部,市交委)
(二)发送公益短信。编制1-3条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短信,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在穗分公司定期向所属手机客户进行集中发送,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和警示。(责任主体:市处非办)
(三)开设专栏专题。在市内主流平面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刊登典型案例剖析,以案说法,揭露犯罪伎俩,全方位、多角度地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责任主体:市处非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四)发放宣传手册。印制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小册子及宣传海报,组织基层单位深入社区和商业繁华集中地区,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营造宣传氛围,壮大宣传声势。(责任主体: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五)悬挂宣传条幅。在有关单位和系统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单位网站设置专栏、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和相关知识。(责任主体: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六)银行机构网点宣传。组织各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为重点,以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为载体,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等进行宣传,滚动播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提高存款人和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责任主体:广东银监局)
(七)开展广告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调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对都市类平面媒体大量刊登的非法金融业务广告和变相广告进行清理和处罚,有效封堵和遏制非法金融广告宣传行为,切实净化市场环境。(责任主体:市工商局,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八)开展“六进”宣传。继续下沉宣传重心,拓展宣传触角和覆盖面,大力推进宣传教育“进村组、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厂”,切实将金融知识送到千家万户。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形式,依托地方特色文化载体,进行组合式集中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率。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其中,市级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各区集中宣传不少于1次,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各不少于1次。(责任主体:市处非办,各区人民政府)
(九)开展特色活动。市处非办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联合面向广东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举办广东省首届高校防范非法集资微视频、海报设计大赛,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年学生对非法集资、非法现金贷等金融诈骗活动的识别能力。同时,针对当前非法集资等金融诈骗受害者群体多为中老年群体、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的特点,市处非办会同市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处非办、各有关金融协会、市仲裁委在广东电台股市广播(FM95.3)开设“金融大讲堂”专题宣传,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市处非办与农业银行广州分行合作在广东电视台《外来媳妇本地郎》栏目开展防范金融诈骗的主题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和投资观念,请各区处非办做好收听收看组织工作。各区参照市的做法,结合各自特点,做好针对性宣传,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责任主体:市处非办,各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宣传月活动要始终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原则,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宣传,不断创新新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按照市方案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开展活动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活动情况统计表等材料(含电子版),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市金融局)。开展活动的相关照片、影音录像、媒体报道等资料,请随材料一并报送。
***2国家处非联【2018】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