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成功办理首例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
近日,经宣汉县人民法院审查,对宣汉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的一起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出具民事裁定书。这是今年7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意见》实施以来,该县成功办理的首例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2018年11月,成都某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修某某在其公司承包的达宣快速通道桥梁混凝土施工工程中从事大型工程搅拌机驾驶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不幸的是今年8月9日23时零5分,修某某驾驶搅拌机往工地运送混凝土途中不慎侧翻,造成当场死亡。8月13日上午,宣汉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此案,在详细了解事情发生经过后,分别找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受害者亲属单独谈话、释法明理,做实做细双方思想工作,在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同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及代表到宣汉县人民法院,共同申请对已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过法院严格审查,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至此,一件赔偿金额高达百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经宣汉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宣汉县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仅用1天的时间就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延伸阅读:司法确认程序是司法机关通过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和强制性的国家权力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经确认的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一旦经过司法确认,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既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节约司法资源,还增强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