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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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财库〔2019〕41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根据《财政部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doc
财政部 ***扶贫办 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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