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申请提交材料的通知
穗金融函〔2018〕391号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申请提交材料的通知
各区互金整治办(区金融工作部门)、各网贷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根据《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粤整治办函〔2018〕10号),我市将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验收工作。请各网贷机构于2018年4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属区互金整治办(区金融工作部门,具体联系方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验收及备案资格。
一、提交材料内容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自评报告(应包括《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问题自查指引表》及其158项内容的证明或情况说明材料,请逐项提供佐证材料)。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结果。
(五)电子合同(样本)。
(六)银行存管协议。
(七)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八)申请验收材料真实准确及无重大遗漏的承诺书。
(九)网贷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整改验收合格及获得备案登记后三年内不转让股权的承诺书。
第(七)至(九)项材料模板在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公布,供参考,其中第九项材料为自愿提交材料。
二、材料制作要求
材料制作要求如下:
(一)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二)需制作材料封面、内封、目录、页码等,其中封面为浅蓝色,内封需一同装订,页码在右下角,且与目录对应。
(三)因自评报告中的《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问题自查指引表》及其158项内容的证明或情况说明材料较多,建议单独设置佐证材料目录,按158项内容顺序排列,每份佐证材料间用粉色纸隔开。
(四)应在封面及内封上标注材料名称(如XX公司P2P整改验收申报材料)、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含姓名、职位、座机、手机、电子邮箱)、打印或制作日期。
(五)各种证明材料使用复印件,原件置于公司住所供验收时核对,各区互金整治办(区金融工作部门)如需原件可要求企业另行提供。
(六)材料按一定顺序装订,装订后应工整美观,易于查阅。
(七)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在封面及内封上加盖公章,在书口处加盖骑缝章。
(八)在书脊处标注材料名称。
(九)如材料分多册,应使用统一的封面和内封,并在封面、内封及书脊处标明当前分册号及总册数(如共X册,本册为第X册)。
三、材料提交要求
P2P网贷机构应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按省、市、区各一份计算,如区互金整治办需多于一份材料,有权要求企业另行提供)。
P2P网贷机构应在验收工作组入场验收时提供不少于六份的申请材料供验收工作组现场审查。
P2P网贷机构应留存不少于一份申请材料供公司存档使用。
对于初步验收合格的机构,如申请材料需与初验结果一同公示,应按验收工作组或市、区互金整治办(金融工作部门)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对应扫描件光盘。
四、其他
如各区互金整治办(区金融工作部门)有其他要求,可自行通知P2P网贷机构,请各P2P网贷机构遵照执行。
***: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材料申报联系表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2018年4月2日
(联系人:陈龙,联系电话:8317169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
附 件
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材料申报联系表
所属区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
越秀 | 董方玉 | 83348473 | 越秀区靖海路1号3楼业务科 |
海珠 | 杨亦鸣 莫绮雯 | 34414926 | 海珠区泰沙路555号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906室 |
荔湾 | 陈红洁 | 81379543 | 荔湾区逢源路127号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809室 |
天河 | 陈武达 | 38622412 | 天河区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机关大院2号楼6013室 |
白云 | 王学斌 | 86383889 | 白云区河田西路68号二楼金融科 |
黄埔 | 杨武君 | 8211***30 | 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617室 |
花都 | 陈 阳 | 36898956 | 花都区迎宾大道89号区委区政府大楼236室 |
番禺 | 刘炽滨 | 84876810 | 番禺区市桥街繁华路66号4楼406室 |
南沙 | 南沙区金融局 | 66318395 | 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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