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事主体名称调整冠名方式的公告
根据《中共封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封开县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的通知》(封机编办〔2020〕2号)文件精神,撤销封开县江口镇人民政府,设立封开县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我局将对县城新设立的商事主体名称按新设的行政区域冠名,现将调整后商事主体的名称冠名方式公告如下:
一、商事主体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分公司、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
二、调整商事主体名称冠名方式。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坐落在原江口镇的曙光、丰沙、群丰、封川、胜利、新进、勒竹口、扶来、台洞、大旺村委会和江口、大塘、河南、封川、水上居委会的,申请登记的商事主体的冠名方式中行政区域“江口镇”调整为“江口街道”,例如:封开县江口街道XX食品商店。
三、规范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商事主体按调整后的行政区域,申报填写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例如:封开县江口街道XX路XX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后,原则上原登记的《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若确需更换的,由证照持有人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更换。该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封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