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规范社区医疗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障卡使用的公告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规范社区医疗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障卡使用的公告
日期:2013-06-28|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规范社区医疗保险工作和社会
保障卡使用的公告
(此公告由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在本机构醒目位置张贴,张贴期限自至)
近年来,为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区医疗保险工作发展,我市相继出台了社区医疗门诊大病、门诊统筹、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等一系列医保惠民政策,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普遍欢迎。从政策执行情况看,大多数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规范内部医疗保险管理,较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医疗保险服务。但近期检查发现,少数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代管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医保卡)、伪造医疗文书、虚假上传医疗费用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严重侵害了参保人员的医保合法权益。
为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医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促进社区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规范社区医疗保险工作和医保卡使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参保人社区医疗刷卡确认制度
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结算、门诊统筹签约、社区转诊以及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等相关业务时,均须按规定出示本人医保卡,经刷卡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参保人本人不能前往办理,确需由亲属或其他人代办业务的,代办人应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留存备查。参保人未携带本人医保卡或代办人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将不予办理上述医保业务。参保人员不得将本人医保卡交由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代存代管。
二、完善参保人举报投诉制度
参保人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qdhrss.gov.cn),在首页点击 “个人查询”,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陆后,查询本人的医保业务办理信息、医保卡消费明细、医疗保险审批(含门诊统筹签约、门诊大病定点、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资格审批等)以及门诊统筹、门诊大病、普通住院、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等各项医疗费用结算信息。如发现网络医疗信息与本人实际医疗消费不符,可电话咨询或投诉(咨询、投诉电话附后)。
三、加大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查处力度
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医疗保险管理政策和规定,严格落实社区医疗保险刷卡确认制度。严禁以方便为名代存代管参保人医保卡,严禁伪造医疗文书,严禁虚假上传医疗费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医保的管理和监管力度,对违规骗取医保基金、侵害参保人合法权益的,一经查实,将予以暂停或取消协议、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等处理。
特此公告。
***: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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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社区处:85763090
即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社区管理科:88529058
平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待遇支付科:88366716
莱西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监督检查科:66030512
胶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82205933
黄岛区(原胶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住院管理科:86112903
2.投诉举报电话: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稽核处:85781702
即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社区管理科:88529058
平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88369172
莱西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监督检查科:66030512
胶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82205933
黄岛区(原胶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稽核科:86163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