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预算编制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资金全覆盖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及同比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
*** 1:屏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批复表
***2:屏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批复表
***3:屏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套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屏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
屏山县综合执行执法局于2019年3月成立,至今“三定方案”尚未制定。按照屏山县人民政府[2020]—73号文件和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76期会议纪要要求:一是县综合执法局履行城市管理职能职责代管工作;二是负责县城总体规划控制区内(含县城工业园区、江北片区)违法建筑联合执法、依法拆除县城总体规划控制区内违法建筑、指导乡(镇)开展违法建筑执法工作,协助乡(镇)开展其辖区内违法建筑集中拆除工作。
二、部门概况及机构设置情况
屏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目前“三定方案”尚未,目前暂设办公室、案件管理股、县违法建筑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初步核定行政编制6名,实际到编6人。从县住建城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调配在编职人员15人、临聘人员83人到县综合执法局工作。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屏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7.7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7.7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7.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01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4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屏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城市管理及违法建筑管控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79.01万元。
①行政运行57.01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基本支出43.69万元,日常工作运转13.32万元。
②事业运行0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日常工作运转0万元。
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3.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8.24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总体比上年增加19.22万元,同比增长24%,原因是本单位增加在职人员1名,新增城市管理代管和违法建筑管控工作。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32万元,其中差旅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2.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5.4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在年初定额预算的公务费及项目经费中,本单位本年有政府采购计划预算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屏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2.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2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为1.95万元。
本单位办公用房面积750平方米(租用)。公务车编制数0辆,在用皮卡车5辆(租用2辆、调配3辆)、调配电动巡逻车5辆。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我单位按要求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我单位本年度有3个部门预算项目,分别是:综合行政执法经费、新增人员设施设备和执法装备采购费、违法建筑拆除经费。
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详见***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及同比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年初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屏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费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7.利息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9.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第四部分***
***1:屏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2:屏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批复表
***3:屏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套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屏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