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预算编制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资金全覆盖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及同比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
***1:屏山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2:屏山县2020年预算公开套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屏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屏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指导和规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屏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置。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0)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6)负责组织实施零售药店药品质量安全,经营环节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9)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检查工作。
(20)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概况及机构设置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下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食安办)。⑴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访维稳、人事、财务、统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⑵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考核评价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药化监管股。⑴负责组织指导药品零售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掌握分析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管理规定。负责药品抽检工作。协助上级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使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及处置工作。⑵指导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及处置工作。⑶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化妆品抽检工作。
开展指导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及处置工作。
(三)生产监管股。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安全状况调查工作。承担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抽查检验。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四)流通监管股。⑴负责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分析掌握流通领域质量安全形势,拟订流通市场销售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⑵拟订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产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制定全县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因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⑶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的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五)餐饮监管股。负责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承担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督促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政策法规宣教股。⑴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县本级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⑵负责信用监督管理及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证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维护、应用工作,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等工作,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档案的管理、查询等工作,广告发布登记和吊销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对失信登记代理机构的信用管理工作。牵头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商事制度“放管服”等改革。⑶负责科技信息与宣传工作。承担本部门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等工作,组织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重大宣传活动。
(七)综合业务股(消费维权中心)。⑴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落实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⑵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举报中心)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及时发布消费警示。⑶负责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含药品、医疗器械,下同)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合同信用建设。⑷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审查工作。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⑸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⑹负责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和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规章、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等行政职责,以及全县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承担知识产权日常相关业务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九)标准计量与质量股。⑴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等工作,指导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⑵负责计量和认证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全县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制度措施。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指导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⑶负责质量发展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发布质量抽检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食品药品安全总监1名;股级职数9名。
县市场监管局设置:屏山监管所(辖屏山镇)、大乘监管所(辖大乘镇、鸭池乡)、锦屏监管所(辖书楼镇、锦屏镇、富荣镇)、中都监管所(辖中都镇、太平乡)、新市监管所(辖新市镇、屏边乡、夏溪乡、新安镇、清平乡)、龙华监管所(辖龙华镇、龙溪乡),作为屏山县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6个监管所行政编制15名,具体职能配置、职数及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16.4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16.4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16.4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83.0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市场监管执法等)913.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50.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69.65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机关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913.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及许可、医疗器械、药品流通、食品等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民生计量、质量管理、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管、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经费及检测设备采购等。
①行政运行***9.49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基本支出499.31万元,日常工作运转150.18万元。
②事业运行51.03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1.79万元,日常工作运转9.24万元。
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8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和民营经济临聘人员薪酬。
④市场监督管理专项3.5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及许可工作。
⑤市场监管执法27.0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药品流通、食品等监督管理,物价评审等工作。
⑥认证认可监督管理5.00万元。主要用于民生计量工作。
⑦质量安全监管11.00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工作。
⑧食品安全监管153.6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经费及检测设备采购。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01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50.39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69.65万元。用于全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总体比上年增加(减少)67.83万元,同比增长(下降)5.72%,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50.18万元,其中办公费11.70万元、印刷费3.60万元、手续费0.30万元、水费1.50万元、电费4.87万元、邮电费18.20万元、差旅费3.93万元、维修(护)费0.6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4.00万元、劳务费3.10万元、工会经费5.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27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在年初定额预算机关的公务费中,未安排设备等物资购置。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271.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1.47万元,固定资产1140.28万元。
本单位办公用房面积3593平方米,原值116.35万元。公务车编制数14辆,在用车辆6辆,原值186.89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我局按要求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我单位本年度有10个部门预算项目,分别是:医疗器械、药品流通、食品等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民生计量经费,民营办临聘人员经费,引进紧缺专业人才1人薪酬保障,物价监管评审,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管经费,质量管理工作经费,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及许可经费,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经费及检测设备采购经费。
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详见***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及同比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年初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4.00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2.50万元,同比减少38.46%,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县内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60万元,同比减少12.28%,同比减少2.8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费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7.利息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9.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第四部分 ***
***请查看。
***1: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2:屏山县2020年预算公开套表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