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2019年村级党组织巡察公告
根据屏山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县委巡察组将于近期对15个乡(镇)重点贫困村党组织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78个重点贫困村党组织。
二、巡察方式和内容
屏山县委巡察组将聚焦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村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基层社会治理和换届风气情况及村级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情况。着力发现村级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党的领导弱化等问题;着力发现村级党组织在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过程中是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弄虚作假等问题;着力发现在扶贫涉农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优亲厚友,在项目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以权谋私,在脱贫攻坚中履责不力、失职失责,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着力发现农村基层干部涉黑涉恶,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特别是垄断农村资源、强买强卖、破坏营商环境、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等问题;着力发现村干部不廉洁履职、吃拿卡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各种好处,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群众感情缺失,“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其他需要巡察监督的内容。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屏山县委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意见箱,开通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时间:巡察期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巡察监督部门:县纪委干部监督电话:572311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电话:5724997,县委巡察办干部监督电话:5602929。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78个重点贫困村的举报和反映,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正常受理。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屏山县委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也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