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2015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简析
上半年,屏山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93.37元,同比增长8.6%。
一、城镇居民四大收入同步增长
(一)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调查资料显示,工资性收入为5080.83元,同比增长8.63%,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达58.36 %,工资性收入仍是构成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部分,占比为58.4%。
(二)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随着新县城经济蓬勃发展,拓宽了居民就业渠道,增加了居民收入来源,带动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长。经营净收入为2431.06元,同比增长8.39%,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达27.22 %。
(三)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财产性收入302.21元,同比增长21.***%,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达7.77 %。
(四)转移性收入呈现缓慢增长态势。该项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为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比例较高的养老金(退休金)因政策调整提高。人均转移性收入879.27元,同比增长5.52%,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达6.65 %。转移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10.1%。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高低收入户实际生活水平的差距拉大。主要表现在城镇居民最高收入人群和最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差距大。由高低收入组的收入差距可知,占城镇居民家庭总体20%的最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000元,占总体20%的最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000元。最高组与最低组收入之比为3.2:1,高低收入户实际生活水平相差悬殊。
(二)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对城镇居民生活有所影响。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基本上都用于维持日常的生活开支,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影响着其生活质量以及消费水平。如:最近食盐上涨达到67%,由原来的1.5元/袋(350g)上涨到2.5元/袋;猪肉上涨达50%,由原来的10-13元/斤上涨到15-18元/斤。
(三)调查户在记账中存在消极记账现象,影响数据质量。在城镇住户调查工作中,大部分调查户都能积极配合城镇住户调查工作,认真仔细的登好日记账,但也存在部分调查户对耗时劳神的日记账调查方式认为负担过重,导致配合程度下降,记一段时间,就不愿意再记,认为记账是一种负担,应付、瞒记、漏记、数据不合乎逻辑的现象屡见不鲜,数据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确保城镇居民持续增收的几点建议
一是鼓励和支持城镇居民多渠道拓宽收入途径,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鼓励支持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促进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二是切实关注民生,加大扶贫的力度,及时了解价格上涨给低收入群众生活带来的负担,适时采取措施,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缓解价格波动对低收入群众造成的生活压力。三是加强对记账户的业务培训,带着问题重点访户,对有漏记的收支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特别是对不配合记账的家庭,要认真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和辅导记账工作,保证每户都能够准确地反映其家庭的真实生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