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事业单位管理登记公开信息
一、济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济宁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
住 所: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二楼(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业务宗旨范围:承担企业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事务工作;开展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基金、全市国家规定范围内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行业(协会)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等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事务工作;承担职业技能竞赛相关事务工作;开展全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学教研指导和师资培训工作;负责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事务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建设工作。
法定代表人:马怀勇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42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济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区二楼(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宗旨范围:承担企业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事务工作;开展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基金、全市国家规定范围内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行业(协会)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等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事务工作;承担职业技能竞赛相关事务工作;开展全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学教研指导和师资培训工作;负责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事务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市级分库建设工作。
第七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条 根据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济编办〔2019〕61号)《关于调整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培训科、鉴定科、竞赛与题库科4个内设科室。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市职建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2020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党建为引领,以担当守初心,以创新为动力,在技能人才评价、技能竞赛、技工院校教学教研等方面取得新成绩,实现新突破,具体汇报如下:
1、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再创新高,全年累计核发职业资格证书35万人次,较去年翻一番,有力的推动了全市劳动者职业技能的提升。 二是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29家企业成为我市首批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单位,参加企业数量位列全省第三。太阳纸业等规上企业组织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惠及公司员工2000余人。三是全面启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全市认定首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点19个,建立健全我市“三位一体”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2、技能竞赛实现新突破。一是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上,我市选手赵志祥取得第12名优异成绩,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二是我市首次承办国家级技能大赛并获得圆满成功, 17个省市***支代表队128名选手参赛,我市选手获取职工组第一名、第三名和学生组第二名、第六名,其中获得职工组第一名的2名选手将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三是职业技能竞赛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全年参与职业技能竞赛职工过万人。
3、技工院校教学教研取得新成效。一是传统文化师资培训受到人社部高度评价。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副总经理梁江航出席济宁市技工院校传统文化师资培训班开班仪式。二是编撰完成每课一语《<论语>经典解读》教材,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梅建华同志亲自作《序》,提前两年创建成功山东省技工院校传统文化师资培训基地。三是创新开展导师工作室工作,2020年评估认定10个导师工作室,将在专业建设、教学教研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技工院校教学教研新的发展模式。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存在的问题: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尚未形成成熟的工作体系,企业技能人才兑现待遇方面不均衡;技能竞赛办赛水平、规模有待提升,办赛模式有待创新,竞赛经费投入不足;部分技工院校对教师教学教研能力的提升重视程度不足,工作方法欠缺。整改措施:重点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面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树典型、立榜样,适时在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召开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现场会,对工作开展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实行退出机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财政补贴支持技能竞赛,创新办赛模式,支持县区和规上企业承办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社会影响力;加强技工院校师资力量培养培训,走出去,请进来,每年安排教师外出培训,请专家名师来济授课指导,全年指导举办教学教研活动10项以上。
5、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1)在工作中没有出现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2)没有业务职能未履行;
(3)在工作中没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没有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也没有涉及法律诉讼;
(4)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5)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6)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
(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
四、单位重大信息内容
机构名称:济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实有编制数: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