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信用评估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济宁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信用评估2017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信用评估
2017年工作方案
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按照我局《济宁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制度》要求,现就开展2015—2016年度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时间满一年)。
二、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由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及人社系统市场监管、劳动关系、劳动监察、争议仲裁、社会保险经办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服务信用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赋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由市场监管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复核,确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
三、评估内容和标准
信用评估工作从基本情况、组织建设、服务业绩、规范服务、信用状况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参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考察。评估内容共分6大项22小项,实行量化计分。详见《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评估表》(***1)。
信用等级依据信用评估结果确定。90分(含)以上且设立时间满2年的定为A级信用服务机构,7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定为B级信用服务机构,70分以下的定为C级信用服务机构。设立不满一年的服务机构不确定信用等级。
四、工作步骤
(一)机构自评。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照评估内容及赋分标准开展自评,填写《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评估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组织评估。评估小组根据评估内容及赋分标准,全面考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
1.书面材料审查。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材料是否齐全,表格填写是否规范,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有关材料进行初核。
2.现场实地查验。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检查,现场查看诚信服务制度落实情况,调阅服务机构的服务档案,逐项核验评估内容。通过现场问卷、电话寻访等方式,抽样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
3.收集监管记录。到工商、税务、公安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相关科室单位(劳动关系、劳动监察、争议仲裁、社会保险经办等),收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记录,作为考评赋分的重要依据。
4.考核评估赋分。评估小组根据书面材料审查、现场查验和收集到的监管记录情况,确定考评分数和推荐等级,记入《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评估表》。《评估表》及有关评估资料于6月底前报送市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三)市局复核。市局组织专家小组对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复核,拟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
(四)公示确定。对拟定的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局正式行文确定,信用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
(五)建立档案。根据信用评估工作情况,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参评机构建立《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档案》(***2),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六)评选诚信示范机构。结合2017年度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经县市区推荐,年底前遴选确定“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认真对待信用评估工作,按要求提报有关材料,自觉接受评估考察。通过信用评估活动增强自身诚信服务意识,提升诚信服务水平,促进机构诚信制度建设。机构自评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考评中发现的自评不实问题,将在评估项目“社会评价”中酌情扣分。
(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充分重视信用评估工作,把诚信建设作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本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措施,认真研究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评估活动不得收取评估对象任何费用,不得干扰机构正常经营活动。
(三)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对优秀诚信机构、诚信岗位、诚信个人进行重点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注意听取参评服务机构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要加强诚信档案管理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的衔接,推动诚信结果的转化与应用,充分发挥诚信档案在市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评估表.docx
2.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档案.docx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