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深(宝沙)社限令2018C01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决定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金琦智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上南东路128号恒昌荣产业园2栋9层
法定代表人:周富强
经调查,深圳市金琦智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单位员工缴纳2018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8年9月20日向该单位直接送达深(宝沙)社限令[2018]C01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责令你单位依法补缴欠费本金67329.15元,滞纳金1716.92元,共计69046.0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8年10月26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账日为准)。
由于该案对违法事实认定不准确,我局现决定撤销深(宝沙)社限令[2018]C01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监察员:李燚,陈航,联系电话:2768616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