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地质灾害避险转移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珙县地质灾害避险转移安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珙县地质灾害避险转移安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总体要求,全力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令39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珙府办发〔2013〕12号)等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地质灾害避险转移安置目的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着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等特点,目前条件下,主动预防避让是地质灾害防治最主要、最有效的措施。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务必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坚决贯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防灾原则,切切实实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避险转移安置的主要内容
作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要建立避险转移安置长效机制,至少落实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辖区内的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和专业地勘单位踏勘意见,制定地质灾害点(临时)避让转移清单和接安点清单,对受威胁群众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不遗漏一名受威胁群众。接安点优先选择投亲靠友的形式,并签订三方(转移人、接安人、乡镇政府)避险转移安置协议。
临时避险转移安置的要签订《XX乡镇三方临时避险转移安置协议》(***1),补助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执行(以户为单位,超过5人的按5人计),按实兑现给接安人。对特别危险需实施长期避险转移安置的要签订《XX乡镇三方避险转移安置协议》(***2),补助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执行(以户为单位,超过5人的按5人计),对于实施长期避险转移安置的农户安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各乡镇政府要督促避险转移安置对象在避险转移安置期间采取措施(如建房、购房等)搬离危险区域。若安置时间超过1年仍未搬离危险区域的,将不再给予其避险转移安置补助。
汛期一旦预报有暴雨天气过程,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台账和预案要求,提前启动避险转移安置,做好提前转移避让工作,确保防灾避灾工作有序开展,避免在暴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汛期结束后,根据签订协议和《XX乡镇(临时)避险转移接安登记表》(***3)按实兑现避险转移安置补助。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务必将避险转移安置落到实处。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各级防灾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履职尽责。未认真落实本方案,造成人员伤亡的单位将取消兑现县级财政补助经费;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继续建立健全避险转移人、接安人、乡镇政府三方共同负责的“三方避险转移安置”机制,形成政府领导+引导,被转移人和接安人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的避险转移安置共同责任机制,确保避让转移和避险安置“不留死角”。
***:1.《 XX乡镇三方临时避险转移安置协议》
2.《XX乡镇三方避险转移安置协议》
3.《XX乡镇(临时)避险转移接安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