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招商公告
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有关政策及***印发的《国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国家林业局印发的《省级林业应对气候变化2017-2018年工作计划》,为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增加林地收益,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的,现采取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投资人对珙县林业碳汇资源进行开发。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报名申请参加本项目投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珙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
珙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三、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开发范围。
珙县符合碳汇项目申报条件的林地。
2.项目合作期限。
三个减排计入期。第一合作期为22年整(含申报期18个月),在实现首个减排计入期的合作的前提后,后续计入期双方另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参与本项目后续第二、第三个计入减排期的合作权利。
(二)项目开发的主要工作
1.项目设计:项目开发商依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方法学》进行项目文件设计,出具“项目文件设计书”。
2.项目审定:项目文件设计书完成后,递交生态环境部气候司授权的第三方审定机构进行项目审定、网上公示,对符合相关《方法学》开发要求的项目,提交生态环境部气候司授权的第三方进行现场审定,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项目预估减排量是否合理等实质性内容。
3.项目备案:对通过项目审定和现场审定的项目,履行各个环节的备案手续,备案内容除项目基本信息外,还需要登记项目文件中所列、经审定机构和专家技术评估确认的预期减排量。
4.项目实施与监测:项目获得备案后,即表示如果项目按计划实施,各项指标均符合预期,则按现有《方法学》可以获得预期的减排效果。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应《方法学》的要求,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供核查与核证。监测由项目开发商委托咨询服务机构执行。
5.减排量核查与核证:按照监测报告计算减排量,并按项目设计文件中的预定期限接受核证机构的核证,核证内容包括项目运行情况、监测执行情况,以及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出具减排量核证报告。
6.减排量签发:获得核证报告的项目,即可以向生态环境部气候司申请签发核证减排量。生态环境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并与备案文件进行比对。没有异议后,即签发减排量,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和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业主便可以此参与碳市场交易。第一次上市交易后,以后每3年或5年由项目开发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碳排放指标进行一次技术评估。
(三)项目开发的费用
项目开发及管理中涉及项目鉴别、设计、审定、申报、备案、监测咨询与报告、核证、签发及交易等费用支出均由项目开发单位全额投资,地方政府、集体、个人均不承担项目开发相关费用。
四、投资人要求
1.具有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资质。
2.有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成功经验,以在“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审定项目”栏公示文本A6项权属证明为准。
3.有承担项目开发费用的能力。
4.有开发团队,能确保在合同签署后18个月内开发成功。
5.愿意签署《开发有效面积占全县符合国家〈方法学〉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总有林地面积比例承诺书》。
6.愿意缴纳参选保证金。
7.项目公司注册在珙县,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项目招商说明
招商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本次招商接受电话及邮件咨询,有疑问者也可到珙县林业和竹业局现场咨询。有意向的投资申请人可在招商公告发布网站招商文件,也可到珙县林业和竹业局领取。
六、报名事项
1.报名要求:报名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 月 25 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北京时间)(12月21日、12月22日除外)
3.报名地址:珙县林业和竹业局
七、保证金
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1万元,在2019年 12 月 25 日17时前(北京时间)通过投资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缴纳招商人指定账户(公开招商评选结束后,投资申请人的参选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另参选保证金注明用途:珙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参选保证金
招商人开户单位:珙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 珙县农商行珙州支行
账户: 6279***********37
八、申请截止时间与评选
1.投资申请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9年
12 月 25 日17:00,递交地点:珙县林业和竹业局
逾期递交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资申请人文件概不接收。
2.此次招商的评选时间为2019年 12 月26 日9时,地点为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选办法详见招商文件。
九、评审办法
评审委员会对投资申请人的投资申请文件当场开封,经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且为最高得分的为中选投资人,详细的评分标准见招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
十、本次招商公告在宜宾市经济发展和外事局以及珙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十一、联系方式
招商人:珙县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南一段106号
联系人:熊国燕
联系电话:0831-4318356
手 机:181****5455
2019年12月16日
珙县人民政府